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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办社会保险员工退休无法享受养老待遇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林守梅法定退休年龄外资企业经济补偿金养老待遇社会保险员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

摘要:案情简介 姚某,女,1958年5月出生,2002年10月开始在一家外资企业工艺公司铁艺车间做定型工,工资以计件计资,月平均工资2000元左右。2002年,该公司将铁艺车间承包给没有资质的李某经营,姚某是李某所雇,直至2008年1月28日,姚某才与该工艺公司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即2008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止)。2013年3月31日,公司没有安排任务给姚某,姚某认为公司要与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认为,姚某原与其师傅合作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现公司与其师傅已解除劳务关系(超出法定退休年龄4年),有些任务姚某无法独立完成任务,就将任务转给其他班组员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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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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