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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自愿加班,可否主张加班费

作者:杨学友承诺书加班费自愿主张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行为

摘要:我国民法一个要求原则是”民事行为自治”,既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这种约定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即行为人约定某种行为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以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否则,其约定无效。结合本案,你虽在承诺书上签字,但这只是表明自愿加班:意思可视为你同意自愿加班,并非是不要加班费(无偿加班)之承诺。退一步讲,即使是在“不要加班费“之承诺书上签字,也因该承诺书内容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悖而无效,你依然可依法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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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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