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年金人力资源职业年金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摘要:财税〔2013〕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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