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思路; 蒋萌萌就业协议法律性质劳动关系
摘要:就业协议就其法律性质而言是附带保留解约权与效力开始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就业协议相当于法律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未正当行使解约权而解除就业协议,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各方当事人只有遵循就业协议制度的宗旨、目的,具有客观、合理、充分的理由时,解除就业协议才具有合理性。高校处于三方协议中的中介者的法律地位,要探索实现其职责的多元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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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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