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性质劳动和社会保障摘要审判委员会会议通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此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此决定(法释〔2013〕7号)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本刊现将其中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内容摘录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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