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炼; 史策在校生劳动法法律问题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人员学生就业被申请人2009年
摘要:本刊2015年第1期刊登了林安民《在校生适用劳动法之探析》的文章,可以说,文章较为全面地从大学生实习的不同阶段作了分类分析,笔者不作赘述。但作为当年参与审理北京首例大学生就业案的(原文1—5案例)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人员,也破谈当时的审理思路和对法院判决的认识。基本案情:仲裁申请人刘某称2008年12月参加学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并被某投资公司录用,2009年1月8日,正式上班并签订了1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5刖0日,被申请人未支付工资并以各种理由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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