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文龙规章制度效力高法解释四
摘要:判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不能以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作为要件,而应当设法推动建立工会代表劳动者进行仲裁、诉讼的机制,来更加有效地制约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制定权的滥用,同时避免民主程序作用的过度强化所带来的不利因素。并且,在用人单位确保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知情权的履行方式上,应弱化公示形式,将重点放在直接告知劳动者这一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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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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