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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懈怠丧失权利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

作者:李卫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职工劳动合同权利丧失2010年案情简介

摘要:案情简介职工张某于2010年6月进公司工作,并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各为1年期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15日,公司书面通知张某:第二期合同即将届满,公司愿与其再次续签合同,新合同为3年期;其工作岗位为车间主管(原合同为班长);工资为3500元(原合同为1310元);其他不变。并要求尽早答复和签订新合同。张某收到通知后一直未予置复。2012年7月19日,张某离职,同年8月5日,公司以张某无意与公司续签合同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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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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