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国良; 沈同仙; 俞里江带薪年休假病假终止劳动合同2009年案情简介销售经理合同期满工资补偿
摘要:案情简介王某2012年6月申请仲裁,称2009年4月进入某餐饮公司,任市场部销售经理,签订了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餐饮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现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未休5天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补偿,合计2350元。仲裁庭审中,公司确认王某2011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为5天,但称王某于2011年7月期间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共休息了5天,其中2天用人单位已按带薪年休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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