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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以怀孕女职工有欺诈嫌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王伟军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2009年欺诈单位2010年工作经历身体不适

摘要:问:孙某于2009年11月到某公司应聘,并提交了其相关工作经历,2009年12月21日公司与孙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5个月。2010年5月孙某怀孕,孕后孙某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在8月9日、9月3日去医院检查时,医生都建议其适当休息,孙某分别于8月10日、9月4日向公司请假休息,并提交了诊疗证明,公司都同意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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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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