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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非回家途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李东霞; 李超工伤认定申请否认受伤回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通事故公司职工机动车

摘要:问:2011年3月5日中午12点,某建筑公司职工曹某下班后到岳母家吃饭,在去岳母家的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事故时间是12点10分,在事故中曹某无责任。2011年4月1日,曹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辩称,曹某发生交通事故时不是在回家途中,而是在去别处吃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请问,曹某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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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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