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颜东岳休假病假用人单位劳动者2010年劳动合同公司
摘要:问:时某于2010年元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时某因胃病需要医治,向公司请了7天病假。11月,时某提出要休年休假,被公司拒绝,理由是按规定其年休假只有5天,而病假已休了7天,病假折抵年休假后还多休了2天,公司不再准予年休假。请问,公司是否可以用已休的病假折抵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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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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