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鸿伟; 金伟涛合同无效劳动者书面劳动合同职能被申请人2007年急救中心存续期间
摘要:2006年2月20日,申请人芮某到被申请人某急救中心从事随车医护工作。5月20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从即日起到2006年12月51日止。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07年1月1日书面续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书面续签劳动合同,但芮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芮某又兼职担任某药房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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