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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争议法院应否受理

作者:夏群佩; 张妙法保险争议2008年2007年劳动合同受理法院社会合同期限

摘要: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于2007年3月8日受聘于被告某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发动机配套处工作。2007年5月1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2008年1月28日,双方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明确了原告的工资由基本工资850元和最高绩效工资1250元组成。2008年4月20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约定续订合同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合同内容与原合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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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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