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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建筑公司赔偿责任钢筋手腕工伤张某医疗费单位

摘要:问:左某在某建筑公司的钢筋组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绑钢筋。在某日工作间隙休息时,左某与几个工友谈论起绑钢筋问题,左某提出绑钢筋需要有腕力并说自己的腕力好绑钢筋就容易。工友张某对此不服气,提出要比掰手腕看谁的手腕更有力。左某不慎手腕被张某掰伤,经医生诊断为右手腕腕骨骨折,为治疗花医疗费2600余元。出院后,左某请求所在单位认定工伤,单位认为其所受伤害与单位无关,不同意认定工伤。请问,左臬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能认定工伤,张某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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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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