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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应适用即时解除还是预告解除

作者:唐文胜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会保险费生产企业案情简介特快专递员工辞职

摘要:案情简介 某外贸型齿轮生产企业成立于2005年2月,至2008年已有110余名员工,该企业于2008年8月起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2009年7月12日,突然有37名员工未上班,当天下午临近下班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收到特快专递,内装有37份书面辞职申请书,载明辞职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于该企业未补缴2008年8月前的社会保险费,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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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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