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部门诊医疗人力资源统筹工作财政部卫生部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的精神,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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