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司交通事故大巴车机动车员工工伤打工
摘要:问:苗某在某市一家电子公司打工,在一次步行下班途中被车撞伤身亡。但其所在公司提出,公司规定员工上下班安排大巴接送,员工上下班应在大巴车上,而不是在步行路上,因此苗某在步行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请问:苗某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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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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