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辉工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劳动争议仲裁委物业公司案情简介仲裁申请保安员
摘要:案情简介 何某于2007年4月到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员,双方于同年5月1日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Z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约定何某的工资为每月800元。合同到期后,何某继续在该物业公司工作至2008年10月51日。2008年11月19日,何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物业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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