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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是否均应认定为加班

作者:寇学军工作时间商贸公司劳动标准加班工资休息日工作日主张

摘要:案情简介 岳某于2000年9月到某商贸公司任电工,月薪1000元。岳某主张其2000年至2008年在商贸公司工作期间,每天24小时均在配电室工作,从未休息,商贸公司未支付过其加班工资,故要求商贸公司支付其2000年9月至2008年6月期间所有工作日每天延时16小时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和法定休息日每天工作24小时的加班工资,共计29.92万元。商贸公司主张,安排岳某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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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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