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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先予执行不需先经工伤认定

作者:高德健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先予执行裁决被诉人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答辩理由

摘要: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申诉人张某到被诉人某木块加工厂处做伐锯工。2008年3月27日,张某在工作时,坐着的烟花箱突然发生爆炸,将其炸伤。被诉人将张某送往医院并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之后便不管不问。由于张某全身29%烧伤,依病情急需进行植皮治疗,而张某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遂申诉到劳动仲裁委,请求裁决被诉人先行支付医疗费2万元。被诉人的答辩理由是工伤认定是支付工伤医疗费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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