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一劳动合同制度权利义务补偿问题合同终止劳动法
摘要:《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立法对前两类合同着墨颇多,规范细致,两者的适用范围和分工也较为清晰。而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划定其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方面也不明晰。即使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也只增加规定了此类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问题。在今后的劳动合同实践中,由于立法对前两类合同的规制相对明确和严格,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可能成为执行的模糊地带。本文将借鉴劳动法基本理论,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加以阐释,厘清疑难之处,希望对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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