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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非全日制用工口头约定经济补偿金熟食店销售工作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试用期

摘要:问:今年2月28日,李某到某熟食店从事熟食销售工作,属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口头约定以小时计酬,每天工作4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共计24个小时。熟食店和李某约定试用期7天,试用期期间工资是正式录用每小时工资的80%,工资实行每月支付。请问:店方与李某是否可以如此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李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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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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