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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离休干部中央企业财政部人力资源医药费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财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广大企业离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为国有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2000年以来,中央企业和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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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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