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离休干部中央企业财政部人力资源医药费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财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广大企业离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为国有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2000年以来,中央企业和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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