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望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调解协议效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解组织仲裁法
摘要: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核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依归,确立劳动争议“着重调解”的处理原则,通过调整企业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整合各种社会调解力量、缩短调解期限、规范调解协议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强和完善调解协议的效力。至此,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已有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省级期刊
人气 753068 评论 72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425 评论 58
人气 483975 评论 71
人气 463006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