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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及除外规定的理解

作者:孙瑞玺; 高月明劳动争议案件除外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裁决工伤医疗费劳动报酬法律效力

摘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对部分特定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作出规定。该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本文从本条规定出发,试对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及其除外规定的适用规则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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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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