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企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摘要:天津市、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新疆自治区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同意,天津市、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新疆自治区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比例从3%提高到4%,中央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请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提高做实个人账户比例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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