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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法律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之适用

作者:张送智法律关系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摘要:《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明确此条文的操作性和违法责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2倍的工资;满1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已经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其他法律关系。因此,确认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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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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