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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工作岗位调整是合法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调整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劳动合同内容合同约定销售人员合同期满

摘要:王某自1978年起在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工种为销售人员,终止日期为2004年12月51日。合同期满后,公司通知王某续签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王某则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成劳动争议。在此后的仲裁和诉讼中,王某的请求均得到支持。法院要求双方在1个月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判决生效后,在双方未就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安排王某从事警卫工作。王某以未协商一致为由拒不到岗。公司以王某旷工为由作出了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决定。王某不服,向劳动仲栽委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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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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