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根生; 吴剑虹行政处罚事实调查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工资经营者调查取证组织人员劳动关系
摘要:案例2007年2月16日,某县制衣厂47名职工集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厂经营者拖欠他们工资达48万多元,并提供了劳动者单方制作的拖欠工资清单。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即时组织人员到该厂进行调查取证,该厂经营者亲戚提供的有关账簿显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50万元左右。由于该厂经营者已去向不明,劳动关系双方无法核对确实的拖欠工资数额,致使调查程序无法实质性继续开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