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高级人才人才招聘会公司负责人高级工程师住房问题解除合同
摘要:一次人才招聘会上,某外商投资公司打出了“急聘5名高级人才”的招牌。当一些应聘者问及能否解决住房问题时,该公司负责人谎称,公司有一栋宿舍楼将在半年内竣工,到那时,被聘用的5名高级人才每人可分到一套两居室。很快,公司就招到了5名理想的高级工程师,并与他们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半年以后,5名高工发现公司根本就没有建宿舍楼,气愤之余,一起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却要求他们按合同规定每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否则拒绝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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