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书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机构企业存在外来务工者人民法院
摘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丁晓华 劳动关系的认定属于工伤认定机构的附属职权 目前,许多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在工作中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由于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承担,双方便会围绕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执。上期“以案论法”中的案例正是这一典型现象的反映,究竟谁是用工单位成了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争议焦点。那么,工伤认定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是否有权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在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施行以后,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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