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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就业歧视之法律救济

作者:许杏彬; 张迎就业歧视中国人民银行法律救济宪法诉讼制度诉讼案件法律概念

摘要:“歧视”在汉语中的意思就是“不平等地看待”。作为法律概念,歧视存在于一些法律法规中,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具体法律条文对歧视作出一个文意性的解释。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的歧视对待,部分公民试图运用法律维护相关权益,一些就业歧视案件开始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如被法学界称为“宪法诉讼第一案”的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一案,“国内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安徽某学院环境系的张先著诉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一案。这两起诉讼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但法学理论界更多地关注两案对中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推进,而对就业歧视本身的讨论远不及对宪法诉讼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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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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