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冰心劳动派遣机构法定规范劳动合同法人大审议用人单位注册资本
摘要:在《劳动合同法(草案)》(2005年12月24日提请人大审议稿)第12条第(一)款中,首次肯定了劳动派遣机构的主体地位,并对其资格加以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就此问题笔者谈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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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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