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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建立的是否劳动关系——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问题讨论——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建立的是否劳动关系

作者:张立人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保障部经济补偿医疗救治事故伤害

摘要:为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83条和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作出了相关规定。然而从以下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案件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建立的是否劳动关系问题;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中是否需要工伤认定问题;非法用工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等等。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落实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刊在此组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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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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