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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竞业限制违约金问题探究

作者:刘哲商业秘密离职竞业限制合同违约金补偿金

摘要:目前,很多离职竞业限制合同没有约定给付劳动者补偿金,却约定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应承担的违约金责任,对于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存在激烈的意见分歧。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未做明确的规定,一些地方为便于执法则做出了各自不同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法律裁决也存在巨大的差异。从合同权利的性质、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维护合同实质公平的角度来看,离职竞业限制合同应当无效,违约金责任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已约定补偿金的离职竞业限制合同,几乎同时也约定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的违约金责任,一些合同在给予劳动者较低的补偿金的同时,却要求劳动者违约时须承担巨额的违约金。如此一来,该违约金应如何处理就成了这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对此,应在立法上弥补相应的缺失,明确规定无补偿金条款时该离职竞业限制合同无效,则违约金条款也无须履行;对于已约定补偿金的,也应提出补偿金数额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并明确违约金可调整的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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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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