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栾居沪劳动监察时效社会保险费行政争议
摘要:近年来,不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引发的争议日趋增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处理追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上认识不一,学界也对该问题争论不休,莫衷一是。社会保险费追缴属于行政争议,这在理论和实践基本达成了共识,但对追缴社会保险费的时效问题又引发了波澜。追缴社会保险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追缴社会保险费时效问题进行认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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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CN:11-389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以宣传劳动保障理论、政策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在全国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成功的改革经验,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普遍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为己任;以改革理论与操作性问题研究、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为主要内容;坚持研究宏观劳动问题与微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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