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烨琼劳动监察案件处理时限中止
摘要: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对案件处理结果只有案件已整改后的结案和符合撤案条件的撤销立案两种形式,无法涵盖所有案件可能的状态,也不能适应当今复杂的劳动关系处理。在此背景下,本文重点探讨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增加中止案件办理时限的意义和可行性,并提出需要案件中止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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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CN:11-389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以宣传劳动保障理论、政策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在全国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成功的改革经验,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普遍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为己任;以改革理论与操作性问题研究、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为主要内容;坚持研究宏观劳动问题与微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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