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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诊断的变迁

作者:邹丽颖 张为远早产诊断变迁

摘要:早产是产科重要并发症,是新生儿死亡的首位原因。早产的诊断标准各国间存在差异。关于早产的上限,WHO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即分娩孕周不足37周,而对于早产的诊断下限,各国报道不一,发达国家较多采用24周、22周、20周,而我国以孕28周为诊断下限。根据早产发生的原因早产可分为自发性早产和治疗性早产,根据早产发生的孕周,早产可分为极早期早产、早期早产、中期早产和晚期早产。早产的诊断包含了孕周、病因、分类、胎儿体重等多方面的内容,每一个内容都与早产儿的预后有着密切的关系。早产临产的诊断仍以规律宫缩及宫颈变化为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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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

《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月刊)创刊于198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医师协会;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主办,CN刊号为:51-1708/R,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医学文献检索刊物。旨在为计划生育和妇产科学临床、科研和教学服务,用于国际医学情报交流。报道我国有关计划生育和妇产科学动态和新理论、新经验、新技术、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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