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水泥行业管理工作钢铁环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办公厅工业企业
摘要:8月1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环保部下发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区域钢铁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其他地区钢铁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国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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