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营资格人民币结算法规政策货物贸易监管范围结算业务人民币资金
摘要:2月3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就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问题联合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同时,有六类不良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对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得存放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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