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利明市场主体制度资本认缴制负面清单管理政府职权法定
摘要: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可以从市场主体的类型、资本制度、准入制度、登记制度和退出制度方面,探讨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市场主体的类型应具有法定性、多样性、规范性、灵活性和一致性;市场主体资本制度改革应当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应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在市场准入方面,应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与政府职权法定原则相配套;同时,应促进破产法的有效实施,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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