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航买卖合同质保期约定先履行抗辩权质保义务违约责任
摘要:文章论述了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买受人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出卖人拒绝履行后续技术服务在内的质保义务,而现质保期已过,出卖人起诉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货款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自动化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在内的质保义务,以法律术语讲,即自动化公司是否有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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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读者遍布全国主要科研机构、政府、高等院校、高新园区、高新企业、公共场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现已更名为《中国高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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