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树平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法
摘要:我国最先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是从水电站、高速公路开始的,房屋建设项目稍微滞后。在整个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曾经很多人认为,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并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但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由此可见,监理企业不应当承担工程安全责任。有感于此,笔者就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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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读者遍布全国主要科研机构、政府、高等院校、高新园区、高新企业、公共场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现已更名为《中国高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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