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频率占用费有偿使用使用期限
摘要:《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取得的相应使用许可中未确定频率使用期限的,如频率使用时间已超过10年并且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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