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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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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赖名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第9号总局令,新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2月7日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总局政策法制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新《办法》共6章4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7个方面:一是规范新闻出版统计的有关概念.如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将统计调查对象的概念,从原来的“……从事新闻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和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修改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新闻出版(版权)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与《统计法》的表述保持了一致.二是进一步明确设置统计机构、配置统计人员、保障统计经费的要求.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第七条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专职统计人员,应将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单位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三是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新《办法》不仅完善了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还强化了统计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强了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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