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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适用

作者:刘鑫 胡德义 郑丽伟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过渡期标准从旧兼从轻原则

摘要:2014年1月1日,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实施,将原有重伤、轻伤、轻微伤3个标准整合、完善为1个统一的行业标准,这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具有标志性的进步意义[1-2]。但由于新旧标准在内容上发生了较大变化,某些损伤参照新、旧标准评定损伤程度,其结果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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