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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唇部挫裂伤误诊为切割伤法医学分析1例

作者:默改霞法医临床学挫裂创切割伤致伤工具

摘要:1 案例资料 简要案情郭某,女,于2000年某日被他人打伤颜面部。伤后到医院就诊,病例记载:上唇部位有一横行皮肤裂伤,长3.0cm,对应内侧口唇粘膜有1.5cm裂伤,肿胀,皿牙缺如,牙龈肿胀。临床诊断:上唇贯通伤、切割伤,皿冠根折断。经当地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当事双方对致伤工具的认定存在明显分歧:郭某自诉致伤工具为方木凳,施害方则诉称为另有人用花盆瓦瓷片所致,非己所为,而其依据为接诊医生所诉“伤口整齐,像切割伤,一般是锐器造成,木凳一般不会形成”。故要求对致伤机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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