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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面部咬伤致皮肤缺损鉴定1例

作者:张延春 陈平法医临床学咬伤损伤程度

摘要:1案例资料 赵某,女,37岁。2006年8月17日,因与他人发生矛盾被咬伤右眉弓部,致使赵某右眉弓外侧端皮肤椭圆形缺损,大小为3.3cm×2cm,深达骨膜。伤后至某医院五官科诊治,因直接缝合创口牵拉皮肤可致眼睑闭合不全、部分角膜和球结膜暴露,遂行植皮手术,创口愈合良好,眼睑功能无障碍,创口处遗留一底为2.2cm、高为1.2cm的近似三角形瘢痕,经计算面积为1.32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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