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秀改 杜雁法医临床学人工假体法医学鉴定
摘要:1案例资料 案例12005年3月,李某(女,36岁)因故被人拳击面部,致人工鼻假体断裂,鼻梁塌陷畸形,一侧鼻腔通气不畅。后行手术修复。法医学鉴定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第(一)、(二)款之有关规定,其鼻部损伤评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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